渭南市聯合職業學(xué)校基建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辦法
(試行)
第一條 爲規範基建處信息系統使用和管理,保障渭南市聯合職業學(xué)校基建信息管理系統安全、有效運行,根據有關法律、法規和有關規定,結合渭南市聯合職業學(xué)校基建管理工作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基建信息管理系統适用範圍爲基建處管理的各類工程,包括各類新建、改建和擴建等建設工程項目以及修繕等工程項目。上述工程項目的各類信息化管理事(shì)務,原則上必須在基建管理系統完成(chéng)。
第三條 基建管理信息化工作統一規劃、統一标準、統一建設、統一管理,突出以項目爲主的台賬式管理模式,實現基建項目信息資源共享,從宏觀上建立流程化管理控制,從微觀上滿足精細化管理要求。
第四條 基建管理信息系統根據工作崗位和具體項目分工設置賬号權限,信息系統生成(chéng)的各類表單與傳統書面(miàn)流轉表單具有同等效力,各賬号系統内電子簽名與書面(miàn)簽字具有同等效力。各參建單位必須根據項目管理工作要求,參與使用基建信息管理系統,并完成(chéng)響應信息化工作。
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信息系統的管理,基建處信息系統管理員具體負責系統的功能(néng)開(kāi)發(fā)、使用管理、運行維護等各項工作。各管理部負責相關模塊信息的錄入和維護,負責相關程序的發(fā)起(qǐ)和資料上傳等相關工作。招标合約部負責相關流程的審核和歸檔。